苏瓦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在征战中产生的国家法兰克王国 [复制链接]

1#

五世纪时,在西马帝国的废墟上,先后建立起西哥特、汪达尔、勃艮第、法兰克、东哥特等“蛮族”国家。这些国家中历史最久、影响最大的是法兰克王国。

一、“住小屋的奴隶”

三世纪时,法兰克人各部落散布在莱茵河下游。随着岁月的推移,法兰克人分成两个集团:在菜菌河下游平原地带的称里普阿尔法兰克人阶级分化的另一标志是奴隶制度业已萌芽。

自一世纪起,法兰克人已有战俘奴隶、家生奴隶,也有因把自已作为*注而被拍卖为奴的人。法兰克人的生产奴隶一般有自已的家庭,他们从事农业劳动,向主人交纳一定数量的谷物、牲畜等。奴隶可由主人拍卖,主人在盛怒之下杀死奴隶,不受制裁。但总的说来,这是一种较温和的原始隶属形式,通常称为“住小屋的奴隶”。此后,随着征服地区的扩大,法兰克贵族们奴役的奴隶数量也日益增多。

二、法兰克王国是在征战中产生的国家

罗马帝国三世纪危机时,法兰克人渡过菜菌河,以罗马帝国同盟者的身份定居在东北高卢。西罗马帝国覆灭时,他们趁机占领了高卢东北部。年,萨利克法兰克人在其*事首长克洛维(-年在位)率领下,联合其他法兰克部落首领,于苏瓦松(位于巴黎东北)一役消灭了残存的西罗马帝国*事*治势力,夺取了从塞纳河到罗亚尔河之间的广大土地,建立了法兰克王国。由于克洛维的祖先源于墨洛温家族,所以得名为墨洛温王朝。

新建立的法兰克王国并不巩固,部落贵族不断作乱,与其他各支日耳曼人的战争一直在继续。那时候,基督教会保持着强大的力量,对高卢地区人民实行精神统治,日耳曼人中,除法兰克人外,都信奉被基督教视为“异端”的阿里乌斯派。克洛维为了现固日益增长的权力,十分需要教会的支持。失去西罗马*府撑腰的基督教会也需要有强大的*治势力做靠山。年,克洛维率领三千亲兵接受正统基督教(罗马公教)的洗礼。此后他使着教会支持,不断扩张,翦灭昇己。到六世纪初,克洛维征服了大部分高卢地区。

三、法兰克王国的管理

氏族制度不可能提供任何手段来统治广阔的土地和对付尖锐的阶级对立。自克洛维起,氏族制度的组织迅速转化为国家机关,*事首长的权力转化为王权。墨洛温王朝初期,法兰克国家以世袭的国王为首,国王享有最高司法权,他发布诏令,任命官员。国王会同由高级教俗贵族组成的“御前会议”,商决国家大事。宫廷里设有宫相管理宫廷事务。地方分设若干“郡”,郡的首长叫伯爵,他行使该郡的司法、行*、财*、*事的职权。郡下设百户,每百户设一百户长管理。几郡以上,还派有公爵监管地方行*。

在征服、扩张的过程中,克洛维夺取了高卢三分之二的土地,他把其中一些土地,无条件地赏赐给亲兵、贵族,廷臣永作私有。法兰克国王还把土地赏赐给教会。这些新贵与存留下来的原高卢——罗马贵族一起成了大土地所有者。

四、法兰克王国农奴阶级的出现

那时,奴求、隶农起义及蛮族入侵的狂飙,已扫荡了高卢的奴隶制统治秩序,众多的奴隶,有的摆脱了奴役,有的改善了处境。隶农的财产权也有了某些保证。在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下,法兰克大土地所有者们把被征服土地上的隶农制剥削形式,与他们原先熟悉的“住小屋的奴隶”的剥削形式结合起来,役使隶农和残存的奴隶耕种土地。

与此同时,一般的法兰克人则以马尔克形式定居在被征服地区,特别是在高卢北部。在当地生产力和土地私有传统的影响下,马尔克耕地由定期分配到不定期分配。六世纪以后,马尔克成员的份地成了可以转让和出卖的“自主地”。

随着法兰克统治者不断进行的扩张战争和内战,自由农民无力负担沉重的兵役和捐税负担,日渐破产。教俗封建主趁机吞并贫苦农民的份地和村社公有地。许多农民不堪官吏和豪强的勒索,被迫把自己的份地“献给”附近的教俗贵族,请求“庇护”,并且以交税、服役为条件,再请求把份地交回给自己耕种。自由法兰克人失去了土地,失去了自由,沦为固着于土地上的农奴或依附农民。原先那些大土地所有者土地上的奴隶与隶农也渐渐汇合成为农奴。农奴阶级慢慢地形成了。

五、采邑制出现对法兰克王国的意义

法兰克人的*队原由自由民组成,自带武器出征。自由民破产使国家兵源不足,而封建主拥有大量地产和大量受“庇护”的依附农民与农奴,这就增强了他们对王权的离心倾向,他们不时举行叛乱。

自七世纪中叶起,奥斯特拉西亚、纽斯特拉西亚和勃艮第等地的大贵族分别推举官相,各自为*,国王形同虚设。年,奥斯特拉西亚宫相赫里斯塔尔的丕平在争夺权力的斗争中获胜,成为全国唯一的宫相。那时,全国形势动荡不安内部各大贵族时闹独立,外部又遭阿瓦尔人和阿拉伯人的侵犯。

年,丕平的儿子查理马特出任宫相。为了摆脱内忧外患,使国家长治久安,他改变了以前无条件把土地赐予臣下,永作私有的做法,改而推行采邑制度,即把从叛乱贵族和部分教会那里没收来的土地连同土地上的居民,分封给亲近的贵族、宠臣。受封者必须向国王宣誓效忠,承担服兵役、纳贡税等义务。遇有战争,受封者还必须率领部下,自备武器,随同出征。采邑是终身占有的,不能世袭。如分封者或受封者有一方死亡须重新受封。一些采邑主,又将受封土地的一部分作为采邑,封给自已的亲信臣属。采邑制建立了以中小地主为基础的骑兵制度,一度提高了法兰克国家的*治和*事实力,提高了中央*府的威信。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